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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特殊教育學校家委會章程
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3-16

威海市特殊教育學校家委會章程

 

第一章  總則

第一條為密切家關系,加強家配合,發(fā)揮家長在教育改革發(fā)展中的積極作用,提高家長的整體素質和家庭教育水平,促進孩子的健康快樂成長,特成立校級家長委員會,制定本章程。  

第二條:建立家長委員會對于發(fā)揮家長作用,促進家校合作,優(yōu)化育人環(huán)境,建設學校制度,具有重要意義

第三條: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團結全校學生家長,充分發(fā)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、監(jiān)督作用,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,促進學校教育的發(fā)展。

第四條:家長委員會的一切決策活動應以學生為中心,以有利于學生教育、有利于學生發(fā)展為基本原則。

第二章  組織與機構

   第五條:家委會委員應具備以下條件:

 1.家長委員會成員應具有正確教育觀念,重視家庭教育,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,懂得一定的教育規(guī)律。 
   2.家長委員會成員應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和協(xié)調能力,善于聽取意見、辦事公道、責任心強,能贏得廣大家長的信賴。
   3.家長委員會成員應富有奉獻精神,具有良好的文化素養(yǎng)與心理品質,能為學校和班級出主意、提建議,積極參與學校活動。

第六條:家委會成員由家長自薦、家長推薦、班級民主選舉學校綜合考慮家長情況,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,由學校發(fā)聘任書。

第七條:家長委員會由每個班級推薦1人組成,設會長1人,副會長2人,委員若干。如中途有委員退出,由學校向家長委員會提出增補建議,經審定通過后即可成為相應的委員。

第八條:家長委員會每年換屆一次,換屆時間一般定在十月上旬。

第三章  職責

第九條:家委會的職責

1.了解學校的發(fā)展規(guī)劃、學年工作計劃、管理工作、教育教學工作,對學校有關工作提出咨詢或者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。    

2.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,聽取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。

3.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,共同探討解決當前學生中存在的問題和有效解決途徑。

4.積極整合各種教育資源,發(fā)揮家長的作用,開展校內外的教育活動及社會實踐活動。

5.協(xié)助學校調解家長與學校、教師之間的爭議和矛盾。

第四章  工作制度

第十條: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。除此之外的專題會議根據實際需要確定。

第十一條:參加會議不遲到、不早退。如遇特殊情況,無法參加,需提前向會長請假。

第十二條:家委會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工作,出席人數(shù)應超過2/3,表決決議時以超過數(shù)為有效。

第五章  附則

第十三條:本章程實施過程中,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改。

第十四條: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屬威海市特殊教育學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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